| 发布时间:2007-7-23 15:34:00 信息已经过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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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,研究拟定全区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。
(二)负责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、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,编制机关、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,对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。
(三)研究制定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、方案并组织实施,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企业人事制度改革。
(四)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,研究拟定全区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;负责区政府部分部门、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(五)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。研究拟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;推进职称改革工作,拟定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措施和办法,统一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、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;组织指导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;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、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;推行博士后制度,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。
(六)管理全区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;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;负责区政府部门、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,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;归口管理以区政府名义从国内及国(境)外聘请顾问工作。
(七)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、开发工作。制定全区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,负责全区人才市场的规划、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;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;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、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;负责援建地区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;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,协调回国留学人员安置工作;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“农转非”的审核工作。承担区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(八)负责推行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,研究制定全区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、津贴政策和标准;研究和完善机关、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;负责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、退休政策、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政策的落实工作;组织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。
(九)负责全区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,协调、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。
(十)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,负责拟定全区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、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。
(十一)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(境)外的培训工作。编报国家、省、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教科文卫等专家经费分配方案,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;负责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(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)的管理与服务工作;负责全区出国(境)培训项目、人员的审核和报批工作;组织指导全区对外人才交流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对政府系统部门、单位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;指导协调行政学校公务员培训工作;组织指导全区人事系统的科研、信息工作。
(十三)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。
(十四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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